移民可唔可以提早領取強積金?

無論是已經或是正在計畫移民到其他地方的港人都有一個問題想問:強積金可以提早領取嗎?
根據現行強積金法律,年滿65歲便可選擇一次領取或分期提取累計權益。其中基於以下原因之一亦可提前領取,包括:
提早退休
永久性地離開香港
完全喪失行為能力
罹患末期疾病
小額結餘
死亡
而已經移民的港人即可以第二項「永久離港」為理由,提早領取強積金,申請時必須向當局說明已經或是將要永久離開香港,而最重要的是,無打算以永久居民的身份再返回香港工作或定居。同時必須向受託人提交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證明,例如由海外移民局所提供的移民簽證等類似文件。一般來說,受託人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之後,必須在30日內項僱員提供累計權益。
另外,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,以「永久離港」為理由提早領取強積金的申請,只可以使用一次,若申請人在未來希望回流香港工作,並再次供強積金,就無法再用這項理由提早領取強積金。